行政執法決定書文號
通衛醫罰〔2025〕11號
案件名稱
未制定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
當事人姓氏或者名稱
通州區新金西路皮膚病??崎T診部
違法事實
未制定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;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執業助理醫師為患者開具處方
法律依據
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、《處方管理辦法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、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七條
處罰內容
警告、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
處罰決定日期
2025年9月2日
執法主體名稱
南通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